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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国规划》明确数字赛道“新规则”

(原标题:《数字中国规划》明确数字赛道“新规则”)

核心提示

1. 《规划》对算力建设、数据库与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安全领域企业将产生重大、直接利好

2.《规划》首提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的参考,保障数字中国建设资金投入,“数实融合”相关企业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3.《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这既明确了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游戏规则”又对相关企业的合规建设提出了挑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规划》既承袭了近年来特别是二十大以来我国对于数字经济建设的构想,又实现了从“数字经济”向“数字中国”的整体跃升,新的游戏规则已然开启。

《规划》对算力建设、数据流通、数据安全领域企业将产生重大、直接利好

《规划》明确提出了2025-2035年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规划路线图,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我国的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了“2522”的整体框架,“2522”整体框架的第一个“2”就是指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可以说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这两大基础是“2522”整体框架得以稳定的核心。

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强调要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规划》对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尤为瞩目,截至2022年6月,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590万标准机架,服务器规模接近2000万台,2021年我国算力核心产业规模达1.5万亿元,算力总产业规模达到2.6万亿元。据有关研究机构预测,算力每投入1元,将带动3-4元的经济产出,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明显。在我国算力指数的空间规划上,东西部差异明显,东部算力枢纽节点所在省份综合算力总体处于领先水平,综合算力指数前七位的省份均在东部。也正因为此,《规划》提出要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随着“东数西算”工程和《规划》明确的进一步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协同联动等利好政策的出台,算力建设领域企业将迎来重大利好。

就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建设方面,《规划》强调要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进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规划》对于数据资源大循环建设的布局对于数据库与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安全领域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

“数实融合”相关企业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522”整体框架中的“5”即代表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五位一体”深度融合代表着数字技术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即“数实结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早在《规划》发布之前,我国对于实体产业及数字赋能实体产业就已经存在众多的政策支持。先前的“区块链+制造业”就是较为成功的融合案例,未来“数实结合”的重点企业大概率也会是制造业,我国制造业信息化基础相对较弱,中小制造业企业数量多,利润低,《规划》无疑给了这些企业一剂强心针。

此外,《规划》明确强调了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尤其是还强调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这无疑会进一步提升“数实结合”相关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明确了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游戏规则”的同时对企业合规建设提出了挑战

《规划》指出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法律层面相继颁布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但不得不承认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尤其涉及数据库与数据流通、大数据传输、区块链相关行业的企业依然缺乏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指引,部分企业家陷入了“处处没红线等于处处都是红线”的尴尬境地。

此次《规范》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尤其是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反战的法律制度,无疑在法治建设方面给数字经济相关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未来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企业合规建设将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重中之重。了解“游戏规则”,加强合规建设将成为未来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关注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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